问题 | 不逮捕就是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实行不逮捕行动不等于必定会给予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决定。
不进行逮捕或许归因于诸多因素,比如收集到的证据尚不足以证明嫌疑人有罪,亦或是所犯罪行性质相对较轻等等。 然而,取保候审则属于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性手段。 此原则是在处理案件过程中,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于尚未遭受逮捕的(或已被捕但需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活动,依法要求他们提名人选担任担保人,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出具可靠的保证书原件作为保证件。 这项制度的核心目的在于保障嫌疑人/被告在受到传唤时能够及时至场,并且不对其实施拘留或临时解除其拘留令的一项法律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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