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37天没逮捕办取保什么意思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已达37天仍未能予以逮捕的案件实行取保候审,这是从刑事案件角度而言,犯罪嫌疑人自被实施刑事拘留起,在规定时间内如不幸达到一个时间段——即拘留期最长时长短至37日之后,由于在此期间检察机关并未批准对其实施逮捕,那么公安机关有权力将此犯罪嫌疑人的强制措施进行变更,使之变为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则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本院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那些尚未被成功逮捕或者即使已经被捕但需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来说,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等事宜,依法责令其提交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保证书,确保他们能够做到随时等候传唤,并且此拘禁并非是无期限的或者是暂时解除其拘禁状态的一种强制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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