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除取保候审一年后该撤案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强制措施,其解除以及一年有效期届满后,是否需要撤销案件,这取决于特定案件的实际情况与细节。
若在取保候审期间,侦查机构未能搜集到充足的证据以证实犯罪嫌疑人存在罪行,或者犯罪行为的情节极其轻微,不足以被视为犯罪等特殊情况下,则可能会考虑撤销案件。 然而,倘若有新的证据浮出水面,或者案件的具体情况变得更为复杂,那么撤销案件的可能性就相对较小,而更可能采取继续进行侦查工作,或者将案件移交至审查起诉部门进行进一步处理。 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以不必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予以撤销案件,或不起诉,或终止审理,或宣布无罪: (1)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程度有限,不被视为犯罪的; (2)犯罪行为已经超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过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未告知或者撤回告知的;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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