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几天办取保候审放人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在申请取保候审方面并无明确限定的期限,但其批准与否却受诸多因素所影响,其中包括案件的性质及严重程度、犯罪嫌疑人的潜在危害以及可能面临的刑法等。
通常,为了遵循法律程序,公安部门在拘留犯人之后怀疑有必要进行逮捕时,应在拘留期限内的三日内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然而,如果遇到特殊情形,这个期限最长可延长到四天。 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屡次犯案或纠集他人作案的重大嫌疑人,他们的审查批准期限则可以延伸到30天。 人民检察院应当在接到公安局递交的请求逮捕批准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议。 若人民检察院拒绝批准逮捕,那么公安机关必须在收到通知的同一天立即释放犯人,且需将实际执行情况随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仍需进一步调查且满足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案件,相关机构会依照法律程序对此类嫌疑人采取相应的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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