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期间被传唤频繁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被批准实施逮捕候审措施的过程中,被传唤的次数并无统一固定的规定,往往更多地取决于相关案件的实际状况以及负责此案办理的司法机构的具体需求。
若所涉案件颇为复杂或者在此期间新的证据线索浮现出来,就可能导致被传唤的频次相应增加。 然而,总体而言,传唤行为将在合理合法的范畴之内进行,以避免对被采取逮捕候审措施者的日常生活造成不必要的干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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