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要承担什么责任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内,被采取该措施的当事人需严格遵循以下相关约束条件:
首先,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级行政区域; 其次,若居住地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络方式产生任何变化,务必在接到通知后最短时间内,即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 最后,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一旦收到出庭传询,应立即配合司法机关,按时到场接受调查。 如若违反上述规定,将面临相应的处罚。 对于已经交纳了保证金的被取保候审者而言,将会有两种不同的处理方案可供选择: 第一种情况是,将全部或缴付的部分保证金没收,并根据具体事件的严重程度,客观评估,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写下书面悔过声明; 然后,要求其再次缴纳新的保证金,提供新的担保人,或者对其实施监视居住,甚至可能采取进一步的逮捕行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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