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嫌疑人在哪个法院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犯罪嫌疑人被准予取保候审的决定通常由相关案件的立案、调查及审判机构作出裁定。
就一般的情况来说,若案件系由公安部门进行立案侦查,则该决定权便归属于公安机关; 倘若案件由检察机关自行展开侦查工作,那么决定权自然归属检察院; 而当案件进入到法院审理环节时,决定权则转交至法院。 至于究竟在何地的法院进行裁决,这主要取决于案件所处的特定阶段及其管辖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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