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属于违反什么规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采取保释措施的过程中,当事人有可能因为各种原因而出现违反相关法规节制的情况。
这些状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在没有得到执法机构授权许可的前提下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地区或城市; 个人的居住地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等重要信息发生了变更,却未能在二十四个小时内将这些变化通知给执行机关; 在被执行机关传唤时,未能按时抵达指定场所; 行为干扰到了证人的正常表达,造成不利于自身的证词; 有意销毁、篡改证据材料,或者与其他犯罪嫌疑人进行串通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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