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向哪里申请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的申请通常应由案件办理机关进行审批。
如在刑事侦查阶段,则需向负责侦查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若在审查起诉阶段,则须向承担审查起诉职能的人民检察院进行申请; 而在法庭审理阶段,又必须向相应之人民法院提交相关申请。 在申请过程中,申请人需要详细阐明申请取保候审的具体理由,例如: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无法正常生活自理,孕妇或正处在哺乳期的女性因身体条件关系,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至于对社会产生危害性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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