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后可以见人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取保候审的期间内,通常情况下是允许与他人见面交流的,当然这也必须遵循相关法规条例。
在此期间,被取保候审者的日常行为会受到一定程度的约束和规范,例如,除非获得相应的执行机构批准,否则禁止擅自离开居住所在的城市或县区。 对于与人见面交流这个环节来说,只要对方的在场不至于对案件的调查、审查起诉乃至审判产生负面影响(即不会加重案情),大部分情况下都是可以得到许可的。 然而,假设当面接触特定人员可能会对案件进程造成不利影响的话,这种行为则可能会受到限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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