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案件是监外执行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并非是中国法律中的监外执行制度。
取保候审乃是我国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所采纳的一项强制性手段,该项措施主要是针对那些尚未被正式逮捕或是已被批准逮捕但需要更换其他强制性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此举要求他们必须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相应数额的保证金,并且向相关部门提交具备约束力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随地接受传唤,同时不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拘留或者在短期内解除其已经实施的拘留。 而监外执行则是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如若他们或是存在严重疾病需要得到特别护理治疗; 或是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的妇女; 又或是由于生活无法自理,而采取暂缓执行监禁,以免对社会造成进一步危害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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