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都要有什么条件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审查和评估是否适宜对特定犯罪嫌疑人进行取保候审时,所考虑的主要因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案件情节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使用附加刑的情况;
其次是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等较重刑罚并采用取保候审方式不会引发重大社会风险的情况; 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体质虚弱、无法自理生活或者正值孕期或哺乳期,且实施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带来更高的社会危害性,这也是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考虑因素之一; 最后,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羁押期延期至判决前,但案件尚未审结完毕,那么此时也应当考虑批准其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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