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取保候审的机关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这一执法措施是由公安机关来具体实施和执行的。
然而,当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作出了相应的决定时,也需要根据案情的不同进行适当的处理:负责执行该程序的县级公安机关在接到相关的书面材料之后,对于选择采用保证人担保方式的案件,应立即指派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所居住地区域的派出所进行具体的执行行动; 而针对选择采用保证金担保方式的案件,同样需要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缴纳保证金,并且,还要指派他们所居住地区域的派出所开始执行具体的任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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