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如何离开本市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获得取保候审的有效期内,原则上,未得到相应执法机构的许可,被赋予取保候审权利者不得擅自离开其目前所在的城市或县城。
然而,若确实因为特定原因必须离开当前所在地,则应提前向相关执法机构提交详尽的书面申请,详细阐述离境的缘由、预期到达之地以及预计的离境和返程时间等重要信息。 执法机构会对您的申请进行综合考虑之后,可能会予以批准。 但是,如果您在此情况下无视相关法规自行离境,将会导致您的取保候审资格被撤销,同时,针对您的法律行动也会转为更为严格的强制性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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