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交给谁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的相关手续通常交付给有关的公权力机构以及司法部门,例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
在案件的侦查阶段,应向上游的公安机关递交申请; 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则需转向下游的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 待进入审判环节之后,正式向作为裁判机构的人民法院提交申请。 同时,在确立申请之前,必须提交完整的《取保候审申请书》且务必提供相应的担保人或保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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