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非法拘禁取保候审标准是多少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非法拘禁案情的审理过程中,对于是否同意当事人实施取保候审的判断标准,往往需要权衡诸多方面的因素。
举例来说,若该案件的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并且有望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实施附加刑的情况下,此种情况就具被采用取保候审之必要性。 另一方面,如果可能面临有期徒刑甚至更重惩罚,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导致其人身安全和社会安定遭受重大威胁的前提下,也会考虑批准。 同样,如果案件的涉案人员存在患有某种严重病症、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值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等特殊情况,只要实施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风险,那么也会予以考虑。 最后,如果案件的审理期限已经临近,但相关调查工作仍未完成,此时也需要考虑为涉案人员实施取保候审。 总而言之,在决定是否实施取保候审时,我们需要全面评估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涉案人员的个人状况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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