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后传唤怎么通知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开启了取保候审程序之后,进行传讯通常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来通知嫌疑人的:公安机构或者检察院、法院有时也会采取电话这种更加便捷的方式,发送短信、或者是通过书面的通告书等形式来向被取保候审的人员传达具体到来的时间段、地点以及相关法律要求。
一般来说,采用书面通知的方式更加普遍,这有助于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并将其直接传递给被取保候审的人员所在的居所或工作单位。 而当涉及电话通知时,我们会明确告知对方的身份,交代传唤的相关事项,并且要求被取保候审的人员准时抵达预先制定好的地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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