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书多久可以申请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涉嫌犯罪之人、被指控有罪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均可在任意阶段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通常而言,在案件调查阶段,若公安机关认定其所拘押之人士需进行逮捕,则应于拘留决定作出后的第三日起,提请当地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并批复。 但在特定情形下,此期限得以延长,最长为一日至四日; 如涉及流窜作案、频繁作案以及团伙作案等重大疑犯,该等待期限可延至三十日。 倘若在此时间段内未能得到批准逮捕的命令,则当事人便有机会提交取保候审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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