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具备什么条件才可以办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取保候审事宜时,通常情况下须符合如下几个条件:首先,所涉罪行情节轻微,可能导致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适用附加刑;
其次,若潜在的处罚为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那么应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避免对社会产生重大风险; 再者,若是身患重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值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同样应该采取该项措施来保证其人身安全且不会对外界造成潜在威胁; 最后,若羁押期已届满而相关诉讼程序仍未完成,也需考虑采用取保候审手段。 总的来说,在决定是否实施取保候审时,我们必须全面权衡犯罪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潜在危害程度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