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的立案标准是多少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律实践中,并无专门针对取保候审的立案标准这一说法。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其主要适用于以下几类犯罪嫌疑人:第一,罪行较为轻微且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 第二,虽然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重型刑罚,但若对其实施取保候审则不会给社会带来危险的人; 第三,患有严重疾病而使自身生活无法自理以及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如果对她们实施取保候审也不会引发严重的社会危机; 最后,当案件审判期限届满但相关案情依然未曾得到妥善解决时,为满足程序公正和实体正义需求,对于那些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也应当赋予他们取保候审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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