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安能执行取保候审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特定情况下,国家安全机关有权实施取保候审这一刑事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旨在在确保刑事诉讼程序正常有序开展的同时,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基本人权给予一定程度的保护和尊重。 在涉及到国家安全领域的具体案件中,如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方符合具备取保候审条件的要求,比如可能会被判定为管制徒刑或者拘役,亦或是能够单独适用附加刑罚的; 还包括可能被判定为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是通过执行取保候审并不会引发明显的社会危害性的情况等等,那么国家安全机关就有权利依法行使取保候审的权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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