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羁押期间能办理取保候审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被关押或拘留的过程中,确实存在申请取保候审可能性。
但每起案件均具有独特性,因此是否能够获得批准,往往需要考虑到诸多因素,如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嫌疑人对社会潜在的危害性等等。 若犯罪情节轻微,可能会面临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适用附加刑的处罚; 又或者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威胁时,便可提出相应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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