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期间会收押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被赋予取保候审权利的过程中,行为人仍有可能面临被监禁逮捕的风险。
倘若受惠于此项权利的被起诉者或被告人在行使期间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条款,例如擅自在未得到监管部门授权的情况下离境,妨碍他人对事件进行真实记录以及提供证词等活动,或者被揭示出新的犯罪行为和充足的犯罪证据,这些都有可能大幅改变其原有的刑事责任判定,或者在强烈的危险面前体现出试图自残、逃亡等倾向,那么相应的执法机构便有充足的权力将其重新拘捕并关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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