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逮捕怎么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检察机关对涉案人员进行批捕之后,如需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其本人及法律明确授权的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具备相应资格的辩护律师有权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申请。
对于这类申请,检察机关会依据案件具体情况、涉案人员的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可能面临的刑事处罚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以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通常情况下,若涉案人员患有重大疾病,无法独立生活; 或者处于孕期或哺乳期内,照顾婴儿的需求较高,此类情况下申请取保候审,且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威胁者,往往能够获得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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