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要等37天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犯罪嫌疑人在被采取拘留强制措施后,若被公安机关认定为需要进行逮捕,公安机关应在规定期限内即拘留最长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递交逮捕申请请示报告。
在某些特殊状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起算日期及截止日期均可相应顺延,顺延时间最多为四日。 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员,提请审查批准的最长期限则可由三十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作为我国的司法监管机构,根据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申请请示报告,需在收到之日起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因此,从理论上讲,犯罪嫌疑人在被拘留后,其家属或律师最早可在第三十七天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但这并非绝对,因为在刑事案件审判过程中的任意阶段,只要符合相应条件,便可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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