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多久可以办取保候审手续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涉嫌人被公安机关以涉嫌罪名处以刑事拘留后,其亲属或代理律师可参照相关法律条款,在侦查阶段即按程序提交担保申请,以期为嫌疑人争取取保候审的机会。
若此案件具有相对简单的情节,且社会危害性较小,申请取保候审的时间可以适当提前; 然而,若案件更为复杂,公安机关可能需要在获得更多调查线索和事实之后,方能考虑是否同意申请取保候审。 从本质上讲,在嫌疑人被关押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如果警方认为凶嫌具有逮捕之必要性,他们将依法向检察机构递交审查批准申请; 但在特殊情况下,例如犯罪情节极其严重或者涉及人数众多的案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以根据相关法规延长1到4天。 对于那些恶意犯罪、作案频率高以及与他人结伙作恶的犯罪嫌疑人来说,他们的审查批准申请时间甚至可以延长至30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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