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职级可以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实行取保候审时,通常不受其职业级别高低所左右。
取保候审作为一种重要的刑事手段,其决策过程更着重于对个体犯罪嫌疑人及被告的状况进行全面考量。 例如,对于那些涉嫌犯下管制罪行、拘役罪行或是可能接受到独立适用附加刑处罚的人,以及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重刑的被告人,如果认为他们在采取取保候审后不会有意愿形成对社会的威胁性因素,那么这种情况就有条件实施取保候审。 另外,若是犯罪嫌疑人、被告身患严重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同样也可以在判断她们采取取保候审后不会产生社会风险之后给予此类权利。 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已经获得了足够的羁押时间,但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要考虑为他们提供取保候审的机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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