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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看守所取保候审谁给通知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在看守所中,获得取保候审的通知通常由负责执行此项措施的公安机关依法发出并送达到位。
公安机关向被批准取保候审者、担保人以及相关单位至始至终传达该处决定的通知,以便各方均能了解到这一具有重要意义的举措及其相应的法律效力。
如此一来,不仅能够确保每一个利益相关者准确掌握取保候审的全部情况,而且也有助于其理解相关规定,遵守并履行自己的法律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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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 6:5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