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的认定标准是怎么定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是否能够准予取保候审,其客观衡量标准主要包括对案件相关人员的社会危害性评估,以及其可能面临的刑罚判决情况与实际健康状况。
在一般情况下,若涉案者所实施的罪行较为轻微,且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附加刑; 亦或是他们可能会受到较长期限的有期徒刑处罚,但通过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引发社会安全隐患; 再或者是他们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同样也不会因为采取取保候审而导致社会安全风险增加等情况,那么这些人就具备了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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