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有没有凭证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取保候审制度具有凭据性。
一旦申请获得批准,便会由公安机关依法制作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以及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件作为凭证,以确保此项权力得以有效实施。 这些凭证会详细记录被取保候审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涉及的具体罪行名称,以及具体的待定时间期限,同时还需列明被取保候审人员在这期间所应尽到之责任与义务。 取保候审凭证既体现了对涉及嫌疑人权益的有力保障,同时也是规范其言行举止的必要工具和遵循指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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