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有没有新证据要求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一般而言并不存在新证据的要求。
取保候审作为一种刑事法律制度下的强制措施,其执行往往根据具体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类型而定。 譬如可能会面临被判管制、拘役甚至独自适用附加刑的风险; 又或者虽然可能要承担长期有期徒刑等严厉刑罚,但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可避免对社会产生潜在危害; 再者,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同样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以防止对社会造成潜在威胁; 最后,当羁押期限即将届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解决时,也可以考虑使用取保候审手段。 然而,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出现了新的证据,那么这有可能会对案件的审理进程和处理结果产生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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