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由谁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辩护人均有权利向办案机构提出申请,以申请获得取保候审的资格。
而对于此类申请,办案机构将依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涉及的社会危害性以及其他相关因素进行全面考量之后,作出是否予以批准的决定。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决定权并不仅仅局限于某个特定的机关,而是根据不同阶段及具体情形加以区分和确定。 例如,如果案件处于公安机关对案件的侦查阶段,那么此处的决定权就归属于公安机关; 若案件已进入了检察院自身组织调查的阶段,那么该环节的决定权就落到了检察院手中; 进入到审查起诉阶段以后,决定权又转移至检察院; 最后,当案件进入审判阶段时,决定权则交给了法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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