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批捕危险驾驶罪的条件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决定对涉嫌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人士进行批准逮捕的过程中,通常会参考如下几个重要的考量要素:首先是要有充足的证据能够证明相关犯罪行为确实存在,例如通过血液酒精含量检测所得出的结论等;
其次是预测此种违法行为可能会导致被判徒刑或更高级别的刑罚,一般情况下,危险驾驶罪都会被判处较轻的拘役处罚,然而若存在其他严重的情节,则可能面临更为严厉的有期徒刑惩罚; 最后是通过采用取保候审这类方式仍无法有效预防可能出现的社会危害之事态。 总的来说,在是否应该批捕此类案件的问题上,我们需要全面充分地分析和权衡各类相关的复杂因素后才能做出最终的决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