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几年才可以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现行法典之规定,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定罪之人,一旦庭审宣判后,通常情况下将无法再次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
取保候审乃是针对尚未被判定有罪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所实施的一项强制性司法程序。 然而,若已在审判环节被判监禁之责,那么案子即会进入到执行刑罚阶段,此时通常不再适用于取保候审这一手段。 当然,如若罪犯具有严重肢体或心理疾病而导致生活无法自立,或是孕妇、正在哺育自身新生婴孩的女性等特殊情况,以及满足其他特定法律规定的暂缓监狱服刑条件者,皆可依法提出暂时性的监外执行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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