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的谁批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的决定通常来自于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这三方机构的共同审批。
更精准地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各自都拥有关于是否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施加取保候审措施的决定权。 关于这个过程的每个阶段,罪犯的调查阶段通常由公安机关负责决策; 而在审查起诉阶段,则是由人民检察院来进行决定; 最后,在审判阶段,则是由人民法院来做出最终的决定。 在做出取保候审的决定时,相关部门不会只考虑单一因素,而是会全面考量案件的具体状况以及潜在的风险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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