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肝功能异常能否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作为一个常见争议性的问题,肝功能异常对嫌疑人是否具备被取保候审的资格并无直接关联。
事实上,当判断取保候审申请是否批准时,相关部门会全面权衡诸多因素,包括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嫌疑人对社会潜在的危害风险等等。 如果肝功能异常情况较为严峻,有可能直接影响到嫌疑人在监狱中的监禁生活条件,甚至危及其身体健康状况,为了保证案件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这样的情况在整体评估过程当中便可被视为需要加以考虑的因素之一。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肝功能异常就必然成为决定取保候审申请能否获得批准的唯一关键要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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