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哪里说的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的执行通常是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这三大司法机关所最终决定的。
就公安机关而言,其在对犯罪嫌疑人立案进行侦查的过程中依法享有确定取保候审的权利; 而人民检察院则在对案件进行审查起诉环节拥有确定是否允许嫌疑人取保候审的资格; 人民法院同样具备在审判环节给予取保候审批准的职权。 在此过程中,司法部门往往会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及其涉及的相关情节、嫌疑人在社会中的潜在危害性等多元因素来作出综合性分析与评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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