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用传唤还是传讯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一般会运用传讯制度进行监管。
传讯制度即是由司法机构通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规定的时间与地点,到案并接受法律质询。 相较而言,传唤这一方式适用于那些无需采取逮捕或拘留等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群体。 然而,在取保候审的特定阶段,为了确保被取保候审者能够积极配合案件的调查与处理工作,往往会采用传讯的方式对其进行约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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