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留所如何办取保候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若涉及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依法拘留而后二次请求取保候审,通常需符合特定的条件方可获得批准。
例如,涉嫌犯罪性质轻微,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单处附加刑的罪犯; 又如,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情况等等。 在此类情况下,申请人可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律师。 他们应向负责决定拘留的司法机构递交书面申请,同时附上取保候审申请书以及相关担保人或保证金的证明文件。 司法机构将在收到申请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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