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肾肿瘤可以取保候审不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是否能对患有肾脏肿瘤的犯罪嫌疑人进行取保候审这一问题,需要从多个角度全面分析并作综合性判断。
通常情况下,若病患病症较为严重,有可能严重影响到嫌疑人的基本生活自理水平,或需要长时间在医院接受诊疗照顾,这项要素将会是衡量是否适合实施取保候审措施时所必须考量的重要参考因素之一。 然而,决定是否能够依法对其采取取保候审手段的最关键依据,还需根据具体案情的性质、情节程度以及潜在的社会危害程度等各种综合因素做出最为科学合理的权衡和决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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