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取保候审是谁批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这一程序的核准权属通常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共同行使。
进一步详述的话,当公安机关做出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取保候审时,若案件在移交至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之后,发现仍需继续保持取保候审状态,那么人民检察院便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重新对其进行取保候审的决策,同时为犯罪嫌疑人办理相应的取保候审手续。 同样地,如果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而在案件移送至人民法院之后,发现仍需继续保持取保候审状态,那么人民法院也应依法重新做出取保候审的决策,并为犯罪嫌疑人办理相应的取保候审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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