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理了取保候审还移交检察院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执行取保候审程序之后,相关案件依然有可能被移送至检察机关。
然而需明确的是,取保候审仅为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并不代表着该案已经完结。 在刑事诉讼流程中,当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乃至人民法院对于未曾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经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性措施的被告人,考虑到其存在潜在逃避侦查、起诉以及审判风险时,可以依法要求其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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