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办案民警申请取保领导不同意该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办案民警申请批准取保候审却未能得到上级领导认可的情况,我们需要全面深入地分析其背后的各种复杂因素,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解决策略。
首先,对于为什么领导未批准取保候审这一问题,我们需要客观审慎。 若主要源于案件本身情节恶劣、犯罪分子具有较为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等合乎情理的考量,那应当积极配合侦查工作,搜集更多充分有力的证据,用以证实涉案人员的确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或尝试寻找其他合法可行的处理途径。 再者,办案民警也可再度审查案件所有细节以及相关证据,完善陈述理由,提供更加具体的法律依据,之后持据再次向上提交取保候审申请。 按照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规定,以下几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具备取保候审资格:第一种情况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第二种情况则为,可能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导致出现社会危险性的; 第三类则是患有严重疾病或生活无法自理,属于孕妇或正在哺乳自己孩子的母亲,她们如果被取保候审将不会对公众安全造成威胁; 最后一项即是在羁押期限到期后,由于案件仍未审理终结,所以必须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的执行工作会由公安机关来负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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