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都需要谁签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取保候审的申请流程,通常需由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代表或辩护人事先提出申请,再由相关权力机关进行批准和执行。
具体来说,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便属于这些法定机构。 而在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则必须经过其主要负责人亲自签署确认方可生效; 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制定取保候审策略时,应由本院检察长以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同样地,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准许进行取保候审也必须得到法院院长的书面批准方可奏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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