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本地取保候审后外地刑警可以调查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的刑事诉讼程序中,保释候审是一项强制执行的措施。
无论被告人身处何地,即使是在其本地获得保释,外地的司法警察也享有对其展开调查的权力。 然而,获得保释候审并不等同于该案已圆满完结,亦未妨碍其他地区公安机关合法地行使他们的调查权。 若异地警方发现了与本案有关的关键性证据或有必要进一步核实某些事实情况时,便有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更深入的调查的必要。 此举有助于确保案件得以全方位且无误地进行侦查作业,维护司法机构的公正性及其权威地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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