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的材料谁写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保候审所需的相关材料通常都是由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本人,以及他们的合法代理人和直系亲属或律师进行起草和提交的。
在这个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及上述的受托人都享有申请取保候审的权益。 同时,律师作为刑事诉讼全过程中的重要角色,同样拥有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提请取保候审的权利。 在准备取保候审所需的各种文件和资料时,我们需要以清晰而准确的方式,对提出取保候审请求的理由做出充分而详细的论述,比如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单独适用抢劫这样的附加刑罚; 亦或者是有可能受到有期徒刑或以上刑期的判决,如果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等情况; 再如,若犯罪嫌疑人生病严重,无法自理生活,孕妇或是哺乳期的女性同样适用取保候审; 最后,若案件的审理期限已到,但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那么就必须采纳取保候审的方案等待后续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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