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批捕一般在第几天通知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检察机关应于接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请求文书之后的七个自然日内,依法作出批准逮捕或不批准逮捕之决定。
倘若检察机关不予以批准逮捕,公安机关须接到通知后应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同时需将执行事项的详细情况实时向检察机关通报。 在寻求进一步调查以及满足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其施以合法监管。 通常情况下,若检察机关决定不予批捕,那么它将会在做出该决定后的二十四小时之内告知公安机关相关信息。 不过,实际通知时间可能会受到案件复杂程度、通知方式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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