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得到谅解书可不可以去取保了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书固然会对申请取保候审带来一定积极效果,然而,是否能够最终获得批准仍取决于多方面的综合考量因素,包括但不仅限于犯罪的性质、情节的严重程度、对社会公共秩序的潜在威胁以及涉案人员的个体情况等等。
在一般情况下,谅解书的存在象征着被害人对于导致其人身或财产受到侵害的罪犯的行为表现出宽恕与原谅,在这个意义上,它也反映出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有所减轻,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险性或许因此而相应地减小。 然而,这仅仅是诸多考量因素中的一个方面而已。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有权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措施: (1)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公共安全隐患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通过取保候审亦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 (4)在羁押期限届满后,案件尚未审理完毕,需要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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