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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环境污染罪刑事拘留37天以后怎么办理执行
分类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解答
律师解析:
仨十七日后的刑事拘留期限结束时,倘若检察院以逮捕令予以批准,则此案进入下一阶段的调查过程;
反之,若检察院未作出批准决定,公安局应当在接获此通知的第一时间立即释放该名犯罪嫌疑人,并将此释放行动及后续的相关事宜及时通告检察院知晓。
至于案件中仍需进一步调查的部分,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的具体规定,应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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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10:4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