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取保候审后怎么回来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异地申请并成功获批取保候审之后,若决定返回常住地区,务必预先告知执行此项措施的执法机构,并且必须得到他们的明确许可。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法律强制性措施,所有被实行该项措施的涉案人员、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循相关程序与规章制度。 例如,在准备返回异地的过程中,当事人必须详细向负责监督与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部门或检察机关阐述缘由,同时提供充分且合理的解释及返程计划细节。 如能通过上述步骤成功获准回报居住地,则需遵照审批方所提出的具体要求以及预定的时间表进行行动,并确保个人通讯渠道始终保持畅通无阻,以便随时配合案件的调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各项工作的开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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